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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解读: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
2020年12月21日,海关总署发布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),对企业申报义务、企业主体责任予以强化,对检验内容、检验要求等进行调整。该公告自2021年1月10日起实施,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同时废止。现对公告内容进行对照解读,供广大进出口企业参考。
新旧版本对照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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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黄埔海关、海关发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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